小葩画古风十二星座详解_古风十二星座小葩画画

图 网络 文 似水若烟

这一生,总有些人值得用生命去信任;总有一个人,曾经沧海,为你而生。

——题记

醉里红尘,淡看半生旧痕。玲珑解语,翻作一词新曲。

山河,千里烽烟尘埃。是非成败,弹指一笑风流。

粉黛江山,化作半湖烟雨。王侯事业,都如一局棋秤。

——摘自《醉玲珑》

宁文清,无意启动九转玲珑,时空交换时,彼身与此身,分不清谁是宁文静谁又是凤卿尘。

谁不愿,拥有琴棋书画的才能,谁不愿,拥有倾国倾城的容貌。一身素淡,无限风情,两只凤眸,让人深陷。不管是白衣素颜,还是端庄高雅,都让人欲罢不能,更何况拥有现代的才学更添古人的风雅呢?

大概这就是为什么女子喜欢写穿越也喜欢看穿越的原因之一吧。

写时,作者与主角融为一体,主角才貌双全恩宠于一身,自己也觉得人见人爱;看时,读者入了戏,用了情,那些万千宠爱那些一笑倾城仿如让人也可以一圆那平时想都没敢想的梦了。

卿尘的美,费了笔墨花了心思,每一个出场每一个浅笑微颦,每一个俏立转身,每一个徐步暂停,都美得任谁也动了心。对于美貌,于女子来说,总是毕生也魂牵梦萦的了。

可有了美还不够啊,美这东西见仁见智,你说西施第一,我偏觉得貂婵养眼,也没有标准。空有一花瓶,若没有装上内涵这朵花,也顶多就一摆设。

所以,卿尘不止有了美貌,还会医术,不止有精湛的医术还有高超的琴技,不止会琴,更把书法练得那个刚劲凌遒。这琴书医术倒也罢了,还精通骑术还能当个凤主,凭的还是过人的智谋。得卿尘者得天下,一点也不为过。

有时候我也在想,如果咱也来个穿越,嘿嘿。当然要找一副美若天仙的躯壳弥补今生相貌平凡的普通,可是,想想若到了古代,这琴棋书画没一样精通,就算背背佳词名诗,也就会个“床前明月光”更别说骑马弯弓十八般武艺,或者轻歌曼舞填词作赋附庸风雅了。或者有个一技之长,哪怕烧点菜也行;或者有个历史知识,充充未卜先知也好。咱在这个现代社会是一无所用,到了穿越年代照样一无是处,想想就气馁。唉,倒是提了人醒,是不是从今天开始咱也来个“背诵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呢?这主意貌似不错,为以后的穿越作准备,就是不知能否坚持,唉,题外话,题外话也。

好吧,对于女子来说,这些外在与内在的顶尖条件,若没有一个天上地下举世无双的男子倾心相爱,那也逃不过红颜薄命的悲剧。所以,有了夜天凌,从王爷到皇上,并且一直不弃不离。这也罢了,还有七哥啊,夜天湛,纵然美人已经心有所属,却依旧愿意甘心为伊舍弃江山,不要那万人之上的位子。

四哥很好,冷峻冷静,睥睨天下,霸气沉稳。那是我喜欢的那一类型。薄唇轻抿,冷傲如冰,喜怒不形于色,遇事沉着冷静,只有在卿尘面前才会露出真性情。这样的男子霸气专一长情。特别是在一个皇帝可以拥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三千佳丽的年代,他能够力排众议,就算卿尘无所出,依然坚持此生此世只爱她一个人,只属于她一个人,任皇宫空虚,任皇后专宠。在现在都有许多人在妻子难产时保大还是保小犹豫不决时,他却能非常坚定地舍小保大。因为没有了她,纵得到天下又如何;没有了她,纵儿孙绕膝也凄凉。相比,现在但凡一个成功的男子便会有左拥右抱的正常现象,夜天凌实在是让天下所有女子都为之心动心折的奇葩了。

薄唇之人无情,便是在这书里看到的。这个天下,除了卿尘,夜天凌对其他女子实在无情。可他之无情亦是多情,为一个人甘愿舍弃所有,什么天下,什么皇位,都没有与她长厢斯守来得重要。你对一个人专情便只能对其他人无视,你对一个人多情对其他人便云淡风轻丝毫没能放在心上。就如到处留情者,其实对所有人都是最无情的,他钟情的只是他自己罢了。

所以,多情与无情,并非绝对。

他对她最让人感动的话是:“只要你想,只要我有。”只要是你要的,我会倾尽所有。

可怎么说,只因我喜欢了《步步惊心》里的四哥,我就不能再喜欢《醉玲珑》的四哥了。可是因为我没有喜欢《步步惊心》里的八哥,所以我便可以堂而皇之地喜欢这个七哥了。这算什么歪理,反正我就是这么认为的。就像《步步惊心》里十三爷从第一眼起便烙印在我的脑海里,从此无人能出其右,我既然认定了十三爷是这一类男子的典型,认定了这一份“无关风月,只为真心”但再也无法去喜欢《醉》里的十一,那违背了我的原则啊。

烟波送爽斋的典雅,闲玉湖上的荷香,凝翠亭上的动心……每一处的景致描绘的古色古香典雅优美。笔墨淡处如月洒荷尖清香袅,笔触浓时又如秋雨淋屋声声情。一支笔真的是透着玲珑剔透心,一份情真的是浓墨淡染总相宜。

特别一笛一琴的合奏,一曲《比目》的描绘,那乐声,温婉处似情丝缠绵,春雨下的桃花点点红,秋月中的枝枝荷叶风,激昂处似千军万马呼啸奔腾,似运筹帷幄决战于千里之外,让人如亲耳聆听这天籁之声,又如亲眼所见那柔情款款的目光纠结,那满含杀气的战场恢宏。

此生,先遇见四哥夜天凌,后又遭七哥夜天湛的搭救,一曲琴音,让七哥从此深陷。

七哥夜天湛一个儒雅浅笑,如春风拂面般的男子,温润如玉。不管遇见什么事,不管身处何处境地,就算深入敌军,他都能面带微笑,从容不迫。他的深情款款,温柔如水的目光,他的情深如海,至死不悔的深情,要多感人,有多感人。

明明知道卿尘护着四哥,帮着四哥,为四哥谋取天下,为四哥的排忧解难排除异己。可就是无法把她从心底抹去,自从遇见了她,什么江山什么王权,统统都可以不要,他只要拥她入怀,与她促膝谈心,与她琴笛同鸣,与她心心相印,与她挥毫泼墨。她说的每一句话他都记得,她留下的每一处设置他都原封不动。

他知道她不会骗他,这已经让他欣喜若狂。他也知道她心里只容得下四哥,他也无法放弃,舍不得放下。

江山如画,不及她一个低眉浅笑;万人之上,不如她一个回眸凝视。

他曾经问及卿尘心里到底是如何对待他俩的?

“四哥若死了,我必也随他而去。”卿尘说:“而对你,我以生命护你。”

其实女子还是贪心的啊。既想有个同生共死的恋人,也想有个信赖信任的知己。她愿意与四哥生死相依,此情至死不渝;可对七哥的呵护之情又视若生命。一个以情相许,一个以命相护。到底孰轻孰重,就看你是重情还是重命了。

所以,十一必须死。唯有他死,才能让四哥与七哥顾念兄弟之情。

所以,卿尘的第一个孩子必须死,只有牺牲孩子,才能让七哥更加怜惜从而有所顾忌。因为他爱她,不忍不舍让她如此痛失至亲。

所以,当卿尘命悬一线时,俩个男子为她万念俱灰,从而明白,没有了她,所有都没了意义。失去了她,他们这一生都将是苍白而愧疚。

为了她,只要她活着,什么都不重要;只要她幸福,谁给的也都没有关系。

其实,我是多么喜欢这样的理念。卿尘在鬼门关时,两个男子心如死灰相对而坐那一场面,是这本书最感人之处,也是人性最善最美的亮点,更是把理念推到高潮:

江山失去了可以再打回来,只有生命死去了无法再复活。人的一生到底在追求什么,功名利禄,说到底没有生命可贵可爱可亲。贵为皇上,有生杀大权,可以决定别人的生死,但你面对死神却是无能为力。得到一切,失去最爱的一人,这一切也都没有意义;爱一个人,只要她活着幸福着,她是不是跟自己在一起又有什么关系?爱到极致,便是宽容与慈悲。

结局是个好结局,卿尘与四哥携手归隐东海一个海岛,把皇位传给了七哥夜天湛。

兄弟同心,夫妻相依,神仙眷侣,逍遥于世外桃源,这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啊!

穿越三千红尘,就是为他而生。在这个人生地不熟的世界里,卿尘的唯一亲人便是夜天凌。没有了他,她来到这个陌生世界便是孤独无依的。只有他知道她来自一个他所不能了解的世界,只有他相信没有任何条件地相信她所说的每一句,她所做的每一件。

其实人世情除了爱情那么美好之外,还有信任。

无条件的相信一个人,依赖一个人,也是多么美的情感。

只是,许多人拥有了却不懂得珍惜,许多远离了却依旧无法释怀。

很多人不再相信一辈子,也有很多人依然固守于一辈子。

那日,看十二星座忘记一个人需要多久,我的,是一辈子。

不知,你的呢?

其实,一辈子很长,刚开始或许无法释怀,以后便会压在箱底,至于是忘记了还是只是藏起,那要等收拾旧时光的时候会不会把这旧物重新翻出了。

其实,一生若得一心人,便不枉此生了。还是那句话,珍惜,珍惜。

番外 :

时下,穿越成流行,我想,大概有这么两个原因,一是想去哪个朝代自己说了算,无中生有也没有什么不可,可以天马行空,比演义更加演义,比虚构更虚构;二是现代人已经不相信从一而终,为一个人可以不要江山,爱一个人便可以不管不顾至死不渝,所以只能把故事放到古代,想去个就去哪个朝代。

以前对网络作家有些不以为然,是匪我思存的改变了我的看法;原先对于穿越不屑一顾,是桐华的《步步惊心》颠覆了我的偏见。

而《醉玲珑》这一本书经两个好友推荐,云儿与漫丫。买书的时候也就顺手拿了,却一直原封不动保持最初的模样。

看时,有一着没一着,甚至中间还穿插了金庸的《碧血剑》(倒想起有人问过我喜欢金庸还是梁栩生?当时我的回答是因为我看梁栩生在前,所以先入为主。)最主要是,看书,晚上总是翻来覆去睡不着,可不看,又觉得空落落的。看到十一的死,其实我真没有哭,可在脑海里就是挥之不去,怎么也没有睡意。

看完,回顾,发现没有非常迫切的心态要把感受写下来。

我这人,认定了谁,便是谁。比如,从前喜欢琼瑶,不管别人如何评价也不管别人如何影响,就是无法让我改变。当时的琼瑶与三毛,我身边的朋友都喜欢三毛,为此,不只争过多少回;后来出了个岑凯伦,看了几本,根本不屑一顾,因为就不在一个档次上。后来琼瑶的,我已经不看了,但她在我心目中依旧是当初的位子。

桐华是因为《那些回不去的年少时光》让我从此欲罢不能。以前的琼瑶,现在的桐华,都是唯一。看《醉玲珑》让人总是不时地与桐华的《步步惊心》相对比。

《醉》里的四哥跟《步》的四哥一样的冷峻;《醉》里的十一、十二是《步》里的十三一样洒然;《醉》里的七哥是《步》里的八爷一样儒雅,当然七哥比八爷好。

因为先入为主,因为我先喜欢上了桐华,所以我知道不管夜十四写得如何,都比不上桐华。

喜欢上一个人,便会认定,是我这种慢热型的人根深蒂固的固执。

桐华在情感方面的描写是夜十四所比拟不上的,对情感的发掘与深挖,夜十四没有如桐华那般的入心入肺感人感怀,对于情感夜十四还是稚嫩与浅薄了些。但是古风方面的底蕴包括庭园的描写音乐的方面的造诣,却是夜十四的强项,让人暗暗心惊也让人心服。

可我认识桐华在先,被她的所吸引在先,我喜欢她在先,所以,对不起了,夜十四,我只能欣赏你的强项,却依旧无法代替桐华在我心里的位子了。

唉,我这人真够傻的,她们任何一方谁认识我,又谁在意我到底喜欢谁呢?

可,那又有什么关系呢,喜欢谁与不喜欢谁,那是我自己的情感,我自己的事,又与对方何关呢?

爱恨真性情,喜恶不由人。若得藏心底,此生不忘记。

一辈子,到底有多长呢?永远,又到底有多远呢?

三千红尘,为你而生;桑田沧海,你,值得信赖。